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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纪言:《条例》解读⑩|学深悟透 真信笃行 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发布时间:2024-07-20 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委 作者: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之十


学深悟透 真信笃行

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晋纪言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学深学透《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落实,做到融会贯通、铭记于心,把党规党纪真正转化为自身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学纪筑基,在学深悟透中筑牢政治忠诚

      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我们党历经百年沧桑依然风华正茂,不断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一个重要法宝就是靠严明纪律管党治党。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三次修订条例,与时俱进推进党的纪律建设。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利于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使全党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无数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表明,纪法底线的失守往往始于理想信念滑坡。党员、干部要深化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学习《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准确掌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在学深悟透《条例》的过程中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

      知纪立行,在对标对表中增强行动自觉

      认真学纪,准确知纪,才能更好明纪、严格守纪。一些党员、干部因为对党纪党规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以至于发生问题不自知,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党员、干部学习《条例》要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自己的言行准则。同时,要对照《条例》分则部分所列“负面清单”,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为镜鉴,全面检视自身言行,对标对表、查漏补缺,明晰公与私、辨明对与错、厘清情与法,校正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偏差,不断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拒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明纪促干,在干事创业中践行担当作为

      知之愈明,方能行之愈笃。党纪学习教育的成效,既表现为对《条例》“学懂”“弄通”,更体现在如何付诸实践。把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完成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需要党员、干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为党和人民履好职、尽好责。《条例》列明了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同时新增了对“政绩观错位”“新官不理旧账”“不敢斗争、临阵退缩”“慢作为、假作为”等行为的处分处置,为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划出底线、亮明红线。全省党员、干部要带着信仰学、带着感情学、带着使命学、带着干劲学,自觉将《条例》学习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实践动力,严格对标党的纪律标准,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干实事、谋实招、求实效,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西篇章提供坚强保障。

      守纪正身,在自警自省中深化纪律观念

       纪律的生命力在于遵守和执行,守纪是学纪知纪明纪的最终落脚点。要深刻认识到纪律不仅是约束行为的“紧箍咒”,更是保护自己行稳致远的“护身法宝”。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遵守政治纪律,掌握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做到对党绝对忠诚;遵守组织纪律,自觉执行组织决定、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廉洁纪律,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保持清正廉洁;遵守群众纪律,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遵守工作纪律,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遵守生活纪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常敲思想警钟、常紧纪律之弦、常存敬畏之心,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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