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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纪言:《条例》解读③|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坚定不移扛起政治责任

发布时间:2024-05-28 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委 作者: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之三


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坚定不移扛起政治责任

晋纪言


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其本质要求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强调“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此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将执纪实践中仍然存在的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结交政治骗子等问题,充实到违反政治纪律当中,为广大党员规范政治言行、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划出了“红线”。学习好、贯彻好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干部需要重点把握以下四个方面。

必须把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前提,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治理我们这样的大党大国,如果没有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如果没有全党全国思想统一、步调一致,什么事也办不成。拥护“两个确立”不仅是创造新时代伟大成就的制胜密码,更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中华民族走向辉煌未来的根本保证,而做到“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必须以严明的纪律作保障。《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对不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特别是,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在第五十六条中增写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以严明纪律突出强调,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必须看行动、见实效,在任何工作部署上都必须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

必须把促进对党忠诚老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作为首要任务,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习近平总书记嘱托,自觉做对党忠诚老实的模范践行者;思想上的统一是党团结统一最深厚最持久最可靠的保证,并反复告诫我们,“干部在政治上出问题,对党的危害不亚于腐败问题”,“谁都不能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对党忠诚老实,是党章对党员义务的郑重规定,是党员政治过硬的重要体现。但从实践中看,有的党员、干部搞政治攀附、拉帮结派、结交政治骗子等,说到底是为了实现升官发财“美梦”而拉关系、找靠山,本质上是缺乏政治定力。《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针对对党组织不忠诚不老实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特别是,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在第五十四条增写搞政治攀附行为的处分规定,并新增第五十五条,明确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以及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规定,以坚决打击此类具有严重政治危害的非组织行为,推动党员做到对党忠诚老实,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必须把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作为重要方向,推动树立正确政绩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也是十分重要的政治要求。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坚持高质量发展应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但从实践中看,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急功近利、好大喜功,违背规律、盲目决策,过度举债、乱铺摊子,甚至把个人利益掺杂其中,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条例》新增第五十七条,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以明确的纪律规定,推动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践行正确政绩观,把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

必须把锤炼政治品格、规范政治言行作为内在追求,促进党员坚定理想信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在长期奋斗中构建起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锤炼出鲜明的政治品格。政治品格是政党的内在本质及外在表征,集中体现政党的政治信仰、精神风貌和价值追求,决定着政党的立场、作风、本领和成效。党员、干部必须把自己的一言一行严格置于党的纪律规矩约束之下,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任何时候都要与党同心同德,切实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但实践中,有的党员、干部散布政治谣言、搞“低级红”“高级黑”,在网络上随意发表、转发、点赞不当言论,擅自浏览、访问非法或反动网站,不信马列信鬼神,大搞封建迷信、信仰宗教。《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分别对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行为、不坚定理想信念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特别是,此次新修订的《条例》针对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问题,在第五十二条、第七十条分别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和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并在第六十九条进一步完善对党员信仰宗教行为的处理处分规定,明确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加强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以严肃党纪促进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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