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公益活动月 | 我院举行2022年绿色公益活动月启动仪式并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2022-04-02发布时间:2024-05-20 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委 作者:
修订《条例》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两个确立”是党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应对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最大底气、最大保证,“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必须以严明纪律作保障。《条例》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利于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使全党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
修订《条例》是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治,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的现实需要。《条例》针对监督执纪中发现的一些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充实完善部分违纪情形的内涵与外延;针对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将原来一些适用兜底条款处理的违纪行为逐一细化,给党员干部划定的行为边界更加明确、纪律标尺更加清晰,有利于让铁纪“长牙”、“带电”,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条例》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条例》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一是在总则中增写“坚持自我革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并在分则具体条文中贯通体现,牢牢把握住了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二是增加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三是在总则中要求党组织和党员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在分则中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以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四是增写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其利用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规定。五是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完善对党员信仰宗教、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理处分条款。
《条例》引导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一是促进党员、干部敢于斗争、正确履职。增加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着眼促进党员履职尽责、规范用权,增加对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要求,立足引导党员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二是推动党员、干部在增进群众感情、维护群众利益上担当作为。完善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实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促进党员在服务“三农”中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三是推动正确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增加对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实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条款,促进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四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总则中“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相关条款,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处分。在分则中增加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防止问责泛化滥用,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条例》促进执纪执法贯通。一是明确规定对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行为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有涉黄涉毒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党员应当开除党籍。二是促进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明确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要求对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三是充实完善从轻减轻处分情形、党纪处分影响期计算规则、共同违纪数额认定标准、经济损失计算规则等内容,借鉴了国家法律有关规定,推动形成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引领党员、干部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按照部署,全省党员、干部要将学习研讨、警示教育、解读培训、检视整改等做法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坚持学有所得、做到学有所用,持之以恒把《条例》学懂弄通做实。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融会贯通学、带着问题学,认真领会总则关于纪律处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准确掌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比如,学习总则,要注意贯通把握纪律处分的原则和运用规则,与党章和《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等其他党内法规结合起来;学习政治纪律,应当把重点放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的校准上;学习廉洁纪律,重在把握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反对特权思想和现象,反对滥用职权和以权谋私,等等。要围绕这些重点内容,持续学习领会、做到知行合一。
全省党员、干部要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一次重要锤炼和重大考验,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使《条例》的学习贯彻成为促进工作的有效举措,将学习成果体现为推动山西高质量发展、深化全方位转型的实际成效。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