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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标准规范项目《城乡养老设施建设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17 来源: 城乡发展研究中心 作者:

《城乡养老设施建设标准》DBJ04/T402-2020(以下简称《标准》)于2020年5月14日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2020年8月1日开始施行。

《城乡养老设施建设标准》DBJ04/T402-2020(以下简称《标准》)于2020年5月14日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2020年8月1日开始施行。《标准》在参考总结相关标准规范和地方实践的基础上,落实国家最新发展理念,构建系统综合的城乡养老设施建设标准,在标准编制方面具有开创意义。


主编单位: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太原理工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主要起草人员:史文正  田  丰  温俊卿  姬旭泽

         李俊英  李  瑾  姚轶峰  孟兆国

         李建国  檀  杰  高丽英  宁学军

         王慧斌  张卫东  路广英  张玉民

         李桂萍  李平丽  李晓杰  曾  湉

         赵润俐  张  彧

主要审查人员:张永胜  张继平  傅立新  王爱明

         康  宁  王旭霞  董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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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背景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国家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满足数量庞大的老年群众多方面需求、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百姓福祉。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为应对老龄化问题,国家制定了相关标准规范来指导养老设施建设。由于地域社会经济差异的存在,各地需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地方养老设施建设标准。

山西省自2003年迈入老龄化社会后,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给我省发展带来巨大的挑战。随着快速增长的老龄化人口和养老需求,以及全社会对养老事业发展愈发重视,我省亟需出台相关标准来规范和指导城乡养老设施建设。《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建标字〔2018〕304号)中明确要求:2020年底前组织编制我省《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引导、推动全省城镇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为适应山西省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强和规范城乡养老设施的建设,提高建设项目决策和工程管理水平,推进山西省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晋建标字〔2019〕109号)要求,研究制定《标准》。


编制思路



01 凸显系统性


城乡养老设施种类众多,已有城乡养老设施建设标准国标与行标中仅有养老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敬老院等三个专项养老设施建设标准,暂无成体系的城乡养老设施建设标准,无法全面指导城乡养老设施建设。《标准》针对现有城乡养老设施建设标准中“目标对象单一,养老设施体系构建不足”的问题,在前述三个专项养老设施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参考最新养老设施规划标准和建筑设计标准中对于城乡养老设施体系的构建思路,构建出系统完善的城乡养老设施体系,进一步提出城乡养老设施建设标准要求。


0 2凸显综合性

城乡养老设施建设过程涉及规划选址、场地布置、建筑设计及相关设备等多项内容,是项综合而复杂的工作,因此其建设标准需对上述内容进行明确规定。《标准》在专项城乡养老设施建设标准的基础上,认真对接城乡养老设施规划标准、建筑设计标准以及抗震设防、无障碍设计、节能、防火等多项相关标准,对其主要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凸显建设标准的综合性。


03 凸显地方性

作为地方标准,《标准》编制组认真学习领悟山西养老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同时针对山西地方城乡养老设施建设实践,积极组织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努力做到标准要求与我省省情相契合,符合地方实际,体现地方性。


04 凸显新理念


近年来,城乡建设事业发生巨大变革,新概念、新理念不断提出,《标准》编制过程中积极顺应“十四五”发展趋势,认真落实和贯彻中央最新发展理念与要求:体现“国土空间规划”要求,要求城乡养老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生活圈”概念,要求城乡养老设施建设与“生活圈”相结合,分级分类进行设置;贯彻“城乡统筹”理念,对城市和乡村养老设施建设标准同步要求;落实“以人为本”理念,在标准中处处体现对老人的关怀;体现“节约集约”理念,强调资源整合与共享、节地与节能等要求。



内容要点与特征


01 贯彻养老政策要求,构建城乡养老设施体系

为了适应“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发展需要和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标准》在参考城乡养老设施规划和建筑设计标准中养老体系构建思路的基础上,细化区分照料设施和文体活动设施,按照养老模式、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进行综合分类,将城乡养老设施分为机构养老照料设施、社区养老照料设施和老年人公共活动设施三类。其中机构养老照料设施和社区养老照料设施为基本类养老设施,老年人公共活动设施是对基本类养老设施的补充。考虑到居家养老的老年人主要依托社区(村庄)提供服务,因此将为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的照料服务设施统一归类为社区养老照料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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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综合已有标准和地方实践,明确城乡养老设施建设内容


在分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三个专项城乡养老设施建设标准和对接《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城乡养老设施建设调研结果,《标准》明确了城乡养老设施建设内容。《标准》指出,城乡养老设施的建设内容应包括房屋建筑及建筑设备、场地和基本装备。城乡养老设施的房屋建筑应包括老年人用房和管理服务用房,其中老年人用房包括生活用房、文娱与健身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建筑设备应包括给排水、供暖通风、供电、通信、消防和网络设备等;场地应包括道路、停车场、绿化景观和室外活动场地。此外城乡养老设施应配备生活服务、保健康复、娱乐、安防等相关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


03 结合“生活圈”和“城乡统筹”理念,提出适应城乡的分级分类配建标准

不同类别城乡养老设施根据其人口规模、服务半径等有不同的配建标准。《标准》通过落实“生活圈”和“城乡统筹”理念,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等相关标准对接,在城市地区采用“生活圈”概念,划分为城市生活圈(即全市)、十五分钟生活圈、十分钟生活圈、五分钟生活圈等四个层次,在乡镇地区划分镇区、乡集镇和村庄两个层次,进而提出不同层次各类城乡养老设施标准对应的配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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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节选:城乡养老设施分级配建表

根据不同层次服务区域对应的常住人口规模、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量和单床建筑面积进行指标计算,进一步对各类城乡养老设施的配建规模要求、建筑面积及用地面积等指标予以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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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节选:机构养老照料设施配建要求及指标表


04 深入对接相关标准,明确城乡养老设施建设内容的建设标准

针对城乡养老设施建设内容,深入对接城乡养老设施规划标准、建筑设计标准等相关标准,针对城乡养老设施规划与选址布局、建筑要求和建筑设备等内容,提出相对应的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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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2020年9月18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通知》(晋建标字〔2020〕142号),要求认真落实《城乡养老设施建设标准》,加快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为我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撑,有效推进了我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我院作为《标准》主编单位充分发挥了服务省市发展的智库作用,践行了“规划美丽国土 缔造美好人居”的企业使命,体现了我院深厚的科研实力。


致谢


在《标准》的编制、宣贯过程中,我院领导给予了悉心指导;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标准定额站以及标准的各位审查专家在标准编制过程中严格把关,众多业内同仁也提出了大量建设性意见。

在此一并诚挚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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